| 请参加欢笑积分计划的会员,仔细阅读并遵守以下注意事项:
■ 积分计划参加对象为“保利人家”俱乐部会员,参加人士须填写 入会申请表成为“保利人家”会员后方可参加积分计划。
■ 积分计划参加对象并不包括具有“保利人家”会员身份的保利系统内职员。
■ 积分计划所称“购房”行为,均指会员个体直接向保利公司购买在售住宅(不含车位),不包括二手房交易。除特别说明的情况外,“保利人家”积分赠送可与正常的公开购房折扣同时享受。
■ 参加购房类积分(推荐购房、老业主再次购房),请主动出示会员卡,或告知“保利人家”工作人员在会员管理系统中查验会员身份。
■ 由“保利人家”工作人员确认积分行为符合规定,在签署认购书的同时,会员应在《积分证明表》上签名确认,会员需留存客户联备查。购房类老会员、业主介绍新客户成交者,在新客户第一次入场并缴预约金后的2天内完成新老客户确认手续(如逾期则积分无效),并由现场销售主管和客服专员予以确认,客服专员报公司领导审批,待客户签订了买卖合同,且已完成在当地房管部门的备案登记后,予以最终确认积分。
■ 购房类积分(推荐购房、老业主再次购房)互不兼得,即老业主再次购房只获得老业主再次购房积分,不存在任何推荐关系,即不存在任何推荐积分;会员购房时,相互之间不能互为购房推荐人,只能一方享受推荐积分。
■ 如属推荐购房成交,被推荐方在签署认购书之前应主动告知“保利人家”负责工作人员,并准确提供推荐方的姓名、身份证号及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,同时在《积分证明表》上签字确认。如当日未办理积分证明手续,将不再予以补办。
■ 积分计划中所称的“老业主”指已购买保利公司物业且已签署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的业主本人。
■ 参加老业主再次购房积分,应在签署认购书前,主动告知销售人员购房者的身份,提验原购房合同之原件,由销售人员留存复印件。如属老业主直系亲属重购,则除以上书面证明文件外,还需提供具法律效力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文件。
■ 参加购房类积分(推荐购房、老业主再次购房),如遇退房,则相应的积分作废,奖励从应退款项中扣除;如遇换房,原积分及奖励作废,按照新购房产重新办理积分手续。
■ 参加活动积分,请于活动现场填写活动积分证明卡,办理积分手续。回执请自行保留以备查询,正券投入现场“保利人家”资料收集箱,或交给现场“保利人家”工作人员。
■ 积分不得转让、赠予、买卖。
■ 每期积分计划实施期满,奖励兑付后所有累积积分(包括未达到起兑分值的积分)即清零,仅保留参与各期积分计划所获得的最高会员星级,星级会员必须在保利人家俱乐部发出兑奖通知后30天内,按通知指引领取积分奖励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,积分同样清零。
■ 积分计划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广西保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。 |